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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5 00:00
为进一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,更好地凝聚带动社会慈善资源,门头沟区捐赠中心充分营造浓郁社会氛围,推进“首善有我”社会捐赠活动深入开展。
区捐赠中心严格按照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,坚持依法依规、自觉自愿原则,广泛宣传动员,依托地区慈善资源,通过日常性与集中捐赠相结合的形式,努力打造常态化的爱心平台。募集款物主要用于三个方面:一是帮扶本区特殊困难群众。主要帮扶医保、商保和各类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,确保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。二是用于提升本区社区公益事业。广泛开展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,参与基层社会治理,改善居民生活环境,提高居民生活品质。三是用于帮扶对口支援地区,促进受援地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。
为开展好此次活动,区捐赠中心在各单位、村居张贴了近百份捐赠活动主题宣传海报,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门头沟区慈善协会 杨紫瑶
2024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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